中華民國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校友總會急難救助補助要點
九十三年十二月十日第一屆第三次理監事會議通過
九十五年二月十一日第一屆第三次會員大會會議通過修正總會名稱
一、宗旨:
為協助家境困難急需救助或突遭不幸急需幫忙之會員及學生,能給予適切之慰問救助,特定訂本要點。
二、救助對象:
本要點補助對象:會員係指加入總會之會員,學生則為台中教育大學正規大學部學生。
三、救助條件:
凡本要點所稱之會員或學生發生下列情事之一者,得予核發救助金。
(一)家中主要經濟來源者不幸亡故。
(二)本人重殘或重病就醫者。
(三)其他重大事故急需救助者。
四、經費來源:
由本會經費支應。
五、救助金額:
(一)家境貧困,家中主要經濟支柱者不幸亡故,新台幣貳萬元整。
(二)重殘或重病就醫者,至多新台幣伍仟元整。
(三)其他重大事故急需救助者,至多新台幣壹萬元整。
六、申請及核發:
(一)會員由本人(本人亡故者由家屬代表)逕向總會申請。
(二)學生部分填具急難救助申請表,檢附相關證明文件,經導師、教官簽註後送總會申請。
七、審查方式:
視情節審查後簽請理事長(或副理事長)核定,並報理監事會備查。
八、本要點經本會理監事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